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文件
川建價(jia)發〔2019〕13號
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
關于2015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
定額》配套使用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
計取標準》繼續使用的通知
各(ge)市、州工(gong)程造(zao)價機構,各(ge)施工(gong)企業:
2020年(nian)(nian)《四川省建設(she)工程(cheng)工程(cheng)量清(qing)單(dan)計價(jia)定額》擬于明年(nian)(nian)出臺(tai),為(wei)解決執行2015年(nian)《四川省(sheng)建設工(gong)程(cheng)工(gong)程(cheng)量清單計價(jia)定(ding)額》(以下簡(jian)稱(cheng)“15定額”)的(de)工程規費計取問題,現對與(yu)“15定(ding)額”配套的(de)《四川省施工(gong)企業工(gong)程規費計取標準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2020年(nian)起,已辦理2015—2019年與“15定(ding)(ding)額”配套使(shi)用的(de)《四川(chuan)(chuan)省施工企(qi)業(ye)工程規(gui)費計取標(biao)準》的(de)省內施工企(qi)業(ye)和省外入川(chuan)(chuan)施工企(qi)業(ye)不再辦理年度核定(ding)(ding)。
二、施工企業辦理的與“15定額”配(pei)套使用的(de)2015—2019年《四川省(sheng)施工企業工程規費(fei)計(ji)取(qu)標準(zhun)》繼續(xu)有(you)效。
三、2020年及以后(hou)年度完成的工作量(liang),其費率(lv)按2019年一欄核定的費(fei)率執行。
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(zong)站 2019年10月25日